【K哥爬虫普法】判的好!爬虫界千古罪人,良心大大滴坏了!

有忠有义,富贵荣华。不忠不义,照此莲花。 ——电影《黑社会一之龙城岁月》


我的好朋友小乐,前阵子回家相亲,和人家女孩子聊的特别好,后来聊到的了工作,小乐说自己是一名程序员,做IT方面的工作。

女孩子说,程序员好呀,沉稳可靠,简单纯粹,自己还挺喜欢程序员的。便又问小乐是做哪方面的工作。

小乐支支吾吾说自己是一名爬虫工程师。

女孩脸色一变,说自己还有点事,就先走了。

一直以来,很多人都对爬虫有误解,总是认为爬虫做的都是黑灰产。

造成这一客观印象的原因,部分原因是因为一些新闻夸张报道,扭曲事实,把爬虫妖魔化了。

但归根结底,主要是某些同行目无法纪,不干好事儿,给行业添了堵。

而除此之外,还有更可恶的,例如本期普法案例的男主角,就是端爬虫的碗,吃爬虫的饭,结果到头来还要砸爬虫的锅。


案情回顾


本案的被告倍通数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6日,经营范围为数据处理、数据调研、商业项目服务等。


大家都知道,这类型的公司基本都是需要爬虫技术做支持的,也通常设有爬虫相关的岗位。


正因如此,倍通数据通过外部招聘招到了本案的被告崔某,崔某将在管理岗上从事管理工作,主要的工作方向是负责公司爬虫平台的开发。


双方于2019年7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,以及岗位协议书、保密协议书、员工手册等附件,倍通数据按照每月28125元向崔某支付工资。


至此都是正常的招聘流程,但事情很快就有了变故。


同年11月20日,仅仅过了小半年的时间,双方就不欢而散了。


具体原因不详,但双方最终通过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,并做了如下约定

  1. 倍通数据同意崔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,并且支付被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1897元;
  2. 崔某工作期间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进行保密,否则应返还经济补偿金,若因此造成损失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至此也算和平分手,但崔某却没遵守协议。